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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炒股“分红”强行入室 男子非法入宅被判9个月

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2-2 11:32:19        

两个老朋友因合伙炒股“分红”而翻脸,其中一人竟带人冲入对方住处,持仿真枪和菜刀威胁。今天上午,56岁的于某被东城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。

  于某和受害人胡某从1994年开始合伙出资炒股,一直由胡某掌控和操作。于某说,1996年时,胡某炒股获利已经在800万元,但两个人从未正式进行过“分红”。此后,于某一直联系不上胡某。而近年股市大涨让于某越发迫切地想找到胡某。

  终于在今年2月,于某通过私人侦探查找到胡某的下落,并确定了胡的住处。此后,他打电话给妻子的外甥巴某,要巴某来北京帮自己要账。3月19日,于某开车到外地接巴某和巴某的朋友王某到北京。在途中,于某亮出了自己准备用来对付胡某的仿真枪、匕首、电警棍等“武器”,声称到时用这些来吓唬胡某。

  在私人侦探的带领下,3人到达胡某家门口。巴某穿戴邮递员服装,以送信为由骗胡某打开了房门,随后3人冲入房中,胡某见状跑进卧室,锁上房门后报警。于某让巴某踹开卧室门,对胡某说自己家中有人生病需要钱。胡某没有立即答应于某的要求,于某便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,持刀对胡某进行威胁,扬言要与胡某同归于尽。此时,接到胡某报警的民警赶到,3人被当场抓获。巴、王两人被另案处理。

  东城检察院认为,于某未经允许持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他的行为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,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,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。

  庭审中,于某称他与胡某不但是战友,而且还从小一起长大,关系很好,因为对胡某一直很信任,所以合作炒股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,也没有约定怎么“分红”。他曾经向胡某要过几次钱,后来再要钱,胡某就不知去向了。他也不知道胡某炒股到底赚了多少钱,这次去找胡某就是想对一下账,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,感到非常痛心。于某的辩护人提出,胡某背信弃义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,于某因一时激愤犯罪,主观恶性较小,而且系初犯,认罪态度较好,建议法庭从轻处罚。

  法院认为,鉴于于某能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而且未造成严重后果,对于某酌予从轻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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