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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人节前婚外情“侦探”吃香

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1-30 11:57:40        

  “八年婚外情调查经验,情人节前调查特惠!”情人节临近,不少私家侦探大打婚外情调查广告,以期吸引客户。 

  近日,深圳一家“私家侦探社”以律师调查的名义连续多日在南方××报上刊登分类广告,并注明情人节前调查特惠。据称,正常情况下,婚外情一天的调查费用为6000元,情人节期间降至5000元。 

  记者昨日与其中一家推出特惠价的“私家侦探社”取得联系,一位王姓负责人称,鉴于往年情人节前后这方面的业务比较集中,所以“侦探社”特意在个别媒体上刊登商业广告,吸引客户。正常情况下,调查婚外情有两种收费方式,如果是单天24小时追踪调查,收费为6000元左右,有些案件一天难以调查清楚,需要一个周期,则按2万元左右一宗来计算,客户须向“侦探社”提供被调查对象的手机号码、单位名称及具体地址、电话清单等材料。 

  王先生称,自打出特惠广告后,每天都有不少客户来电咨询,主要是女士为主,也有一些家长担心子女感情出现纠葛或者早恋而求助私家侦探调查。目前预交了一半调查费用的客户已经不少,业务量超过去年同期。 

  记者注意到,这些半公开的“私家侦探社”虽然以律师调查的名义发布广告,但是都没有注明律师事务所,接受咨询时也承认其私家侦探的身份,一些市民对其调查行为是否合法、偷拍偷录的证据能否为司法机关所采信表示担心。对此,记者咨询了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曹建军律师。 

  曹建军认为,首先,早在1993年9月7日,公安部就颁发了《关于禁止开办“私人侦探所”性质的民间机构的规定》,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,现在一些半公开型私家侦探社的所谓调查行为,明显违反了公安部的相关规定,是一种违法行为。其次,从民事法律角度看,私家侦探社在进行业务活动中,可能为了获取高额的报酬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,很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,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录音录像,是不会被司法机关所采信的。现行的法规仍未赋予私家侦探社以合法地位,一些私家侦探社的人员不是律师却打着律师调查的名义,不仅是无照经营的行为,同时涉嫌诈骗。  私人侦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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