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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“诱陷”案 大法官

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2-5 20:34:48        

律师“诱陷”案 大法官:
邓智炜(摄)

  通过或企图通过佣金来酬谢假扮成房地产经纪的女私家侦探,而受到检举的三名律师,昨天遭最高法院三司特别庭吊销律师执照9个月至15个月不等。

  三名律师辩称他们遭人“诱陷”(entrapment),纪律委员会不应接受诱陷所得的证据,但大法官陈锡强说,不论是执法人员或律师,如果是为了对付犯错的律师、好让他们得到纪律调查,根据新加坡法律,诱陷所取得的证据是可被接受的。

  大法官也指出,使用诱陷所取得的证据来指控律师,看有关指控是否成立,不能算是滥用纪律调查的程序。

  被律师公会向三司特别庭提出检举申请的陈月娘、刘文贵和马佩如,分别被吊销执照15个月、12个月和9个月。

  他们于今年3月至5月被检举时,三司特别庭都保留判决,昨天作出指控成立的裁决。

  根据律师专业法令,律师是不能招徕生意,也不能通过佣金或报酬来酬谢他人所做的推荐的。

  这三名律师是继陈木财(Dave Tan Buck Chye)之后,因类似事件被检举的律师。陈木财也是唯一向纪律委员会承认其错误的律师。他在去年11月执照被吊销6个月,是第一个被检举律师。  

  陈锡强大法官昨天代表三司特别庭作出裁决时说,假扮房地产经纪的李佩钏(洋名Jenny)的行为既不违法,也并非不可接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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